嘉兴租车的最新相关信息

2016-10-08 15:22 行业动态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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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汽车租赁企业将有“行规”了。日前,《吉林汽车租赁管理规定(征求意见稿)》(以下简称《规定》)在省政府法制办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。意见反馈截止到9月12日。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:电子邮箱:jlsfzbxzfzc@163. com。通信地址:长春市人民大街1485号省政府综合楼,吉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行政法制处。

  据悉,《规定》所指的汽车租赁是指9座以下(含9座)客运车辆,其他车辆不适用。针对租赁车带来的处罚难题,《规定》中的“转罚制”或将有所突破。转罚制,即车辆租赁期间,承租人驾驶车辆发生交通违法行为的,汽车租赁经营者收到罚单后,于10日内将有关的租赁合同、违法承租人的身份证和驾驶证复印件等证明材料送至交警部门,汽车租赁经营者将不受处罚。同时,汽车租赁经营者发现承租人利用租赁车辆从事违规、违法活动的,有权拒绝签订或者终止履行租赁合同,并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。

  此外,租赁车辆应符合6条要求:行驶牌证齐全有效,且车辆行驶证登记的所有人与汽车租赁经营者的名称一致;使用性质按照公安机关的规定登记为租赁;应当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卫星定位监控设备,并纳入省道路运输车辆动态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统一管理;除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外,还应当办理第三者责任险、车辆损失险和承运人责任险等;车内配备必要的灭火器具、急救包、故障警告标志等;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
  此外,汽车租赁经营者与承租人签订车辆租赁合同,应当明确租赁车辆的基本情况、租赁期限、租赁费用及付费方式、车辆交接、担保方式、车辆维护和维修责任、车辆保险、承租双方的权利义务、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等条款。